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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管理办法》获通过 机动车报废多年痼疾遇良药

发布日期:2019-02-21 11:51:14     来源:江淮机电网      编辑:jyy

    1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版《管理办法》)获得通过。从行业的不断呼吁,到《管理办法》的最终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多年悬而未决的问题终于有了定论,这也给行业发展扫清了障碍。


  有相关业内人士告诉《中国汽车报》记者,新版《管理办法》获得通过,机动车报废回收的整个链条将被激活,报废回收企业的回收量将增加,利润也能增多,更重要的是还将促进汽车消费。


  不过,新版《管理办法》也有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地方。生态环境部法律顾问吴青告诉《中国汽车报》记者,新版《管理办法》中提出,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属违法所得,对违法所得处以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那么,违法所得是指利润还是指货值仍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如果按照利润所得进行处罚则力度较轻,将给行业发展留下不少隐患。


  “五大总成”再制造解禁


  新版《管理办法》被业内讨论了很多年,“五大总成”再制造的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2001年出台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版《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五大总成”不得再制造。文件第十四条指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其中,回收的报废营运客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上述业内人士告诉《中国汽车报》记者,“五大总成”全部按照报废金属处理既浪费资源,也不利于环保。从全球范围来看,欧美等汽车发达国家、地区早就兴起了“五大总成”再制造浪潮,实际效果非常理想,“五大总成”再制造部件被运用于多个领域,既降低了成本,又避免了可利用的“五大总成”被当成废旧金属处理。


  近些年来,伴随着全球再制造浪潮的兴起,“五大总成”不得再制造的规定在国内也有了一些松动。2008年,《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下发,允许14家企业试点“五大总成”再制造,但严格要求只能再造本企业产品,且再制造产品只能进入售后领域。在2011年至2014年间,试点范围和内容再度扩充。在随后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允许“五大总成”再制造。


  新版《管理办法》明确了“五大总成”可以再制造,上述业内人士告诉《中国汽车报》记者,如果还是按照以往的废旧金属处理“五大总成”,回收企业的积极性将受到极大挫折。“五大总成”被允许再制造后,产业价值将明显提升,回收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将大幅增加,其回收车辆的积极性也将比以往提高。


  多项利好促行业发展


  多年来,机动车报废回收被认定为特种行业,一直实行的是总量控制,不允许太多企业参与其中,现有的报废回收企业大多数也是从原来的物资系统演变而来的。在旧版《管理办法》讨论过程中,有专家指出,实行总量控制是为了防止行业陷入混乱。


  按照总量控制的设想,每个地区原则上设立一家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这种方式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获得资质的企业具有垄断性,不利于机动车报废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例如,以往出现过某些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打着报废回收的名号,却给其他企业开票据赚取收入的行为,而真正的主业却被丢之不顾。


  新版《管理办法》废除了总量控制的规定,明确指出,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申请成为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这一改变体现了我国推进市场经济的理念和原则。新版《管理办法》打破了垄断属性,充分发挥了市场竞争的优势。


  新版《管理办法》与以往相比的另一重大改变在于,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回收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以往一直被排除在报废回收行业之外,新版《管理办法》清除了障碍,也就意味着,机动车生产企业将由此可以涉足产品全生命周期,从制造到报废全程参与。


  总量控制的废除让众多企业可以申请成为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这一做法打破了以往的垄断局面,但会不会又因数量过多导致行业出现新的混乱局面?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直言无须过于担心:“我国制定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008)》,对于报废回收企业有明确的技术要求,很多都是硬性指标。”除此之外,新版《管理办法》还对新进入者提出了很多严格要求,如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m2,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严格遵循环保和循环利用的原则等。“新版《管理办法》对废液处理、固废处理等都有明确的要求,不能因为机动车报废拆解导致环境污染。”罗磊说。


  此外,旧版《管理办法》还指出,我国报废机动车只能按照废旧金属方式处理,以固定价格销售给钢铁企业,“五大总成”与其他废旧金属同等待遇,这严重挫伤了车主和回收企业的积极性。新版《管理办法》不再限定废旧金属的回收价格,今后废旧金属将按照市场价格交易。


  上述业内人士告诉《中国汽车报》记者,以往废旧金属的销售价格大约为1290元/吨,包括“五大总成”在内的所有金属都是这个价格,价格过低导致有些车主不愿意进行正规的车辆报废,而是采用非法手段将其运往老少边穷地区,按照二手车的价格进行处理。老少边穷地区车辆管理混乱,为这种不法行业提供了市场空间。


  一组数字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2015年,我国汽车注销量604万辆,占汽车保有量的3.51%,同年的汽车回收量仅为170万辆,占汽车保有量的0.99%,占注销量的28%。注销量与回收量相差巨大,这些车辆都去哪儿了?答案显而易见。


  “五大总成”再制造解禁后,报废回收企业不再按照废旧金属价格销售“五大总成”,收入将明显增加;废旧金属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交易价格不再被严格控制,也将提升报废回收企业的收入。罗磊说:“扫清障碍后,报废回收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将增加,积极性得到释放,有利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处罚措施需进一步明确


  机动车报废回收行业毕竟与汽车行业产业链其他环节有很大不同,为了防止行业发展陷入混乱,新版《管理办法》规定了多处处罚措施。比如第十八条规定,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不过,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在我国以往的处罚规定中,违法所得一般是按照利润进行判定。吴青说:“违法企业一般会在账面上‘做手脚’,仅从账面上看利润非常低,如果按照以往的利润判定方法,即使实行2倍~5倍的处罚,对违法企业也不会产生太大的威慑作用。”


  处罚力度较轻将不足以震慑违法企业,在我国机动车年检中已有过类似的惨痛教训。近年来,我国对于机动车尾气排放造假企业加大了处罚力度,在处罚过程中,不再按照利润而是按照货值进行处罚,有力地震慑了违法企业。2018年生态环境部对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进行行政处罚,两家企业共被罚款超过3800万元。


  吴青说:“行政处罚金额如果不能超过违法所得,就不能遏制违法冲动。新版《管理办法》中提出的‘违法所得’需要进一步明确。利润与货值金额相差很大,只有按照货值进行处罚,才能起到警示作用。”


  新版《管理办法》顺应了我国汽车市场发展形势,在管理方式上也有了突破,由以往的事前管理向事中事后管理转变。总体来看,新版《管理办法》将利于行业健康发展,也将极大地促进我国汽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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